工商時報記者楊日興、呂雪彗/台北報導 行政院14日通過《韌性特別條例》修正案,確認普發現金、不排富,但將原本10月底執行完成期限,修正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作業、7個月內發放完畢。
普發現金一度成為朝野攻防重點議題之一,行政院鑑於朝野反映民意、關稅等不確定性變動下,確認普發現金且不排富。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說,每人發放1萬元沒改變,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,基於關稅與風災等狀況需更多支持,普發現金不設門檻,但也為弱勢族群加碼約40億元加強照顧。
知情人士指出,總統府日前公告的《特別條例》有三大執行困難,包括一、立法院藉由立法程序新增預算是違憲不可行;二、明定普發現金預算金額部分,忽略編列行政作業費用;三,限制10月底前發放完畢,作業時間勢必來不及,過去經驗,普發現金6千元執行了6個月。 李慧芝說,發放現金參照前次經驗,需時約6個月,所以有此調整,以確保發放現金作業依法可行,並強調準備時間為特別預算公布後的1個月內。 據黨政人士表示,普發現金對中南部的區域立委有很大壓力,對等關稅8月7日又再加碼10%,儘管是暫時性,對部分產業壓力加重,加上匯率加乘效應,的確必須考量因應。另,民進黨綠委上周在立院黨團會討論後,建議三方向調整,希望行政院「在合憲下普發」、不排富、增加弱勢照顧。 行政院因此修正通過《韌性特別條例》並送立法院審議。並針對預算規模增加用於弱勢照顧與關懷的40億元,以及10億元用於普發現金作業,還將普發現金原訂10月31日前的執行期限,修正為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,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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