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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06房產訊息

文資促參也納減免房地稅範圍

工商時報

文資促參也納減免房地稅範圍

傅沁怡/台北報導

財政部5日發布解釋令,擴大公營事業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免徵房地稅的範圍,官員表示,依地稅法規定,為發展經濟,促進土地利用,增進社會福利,對國防、政府機關、公共設施、騎樓走廊、研究機構、教育、交通、宗教、醫療、衛慈善或公益事業等,都得適當減免。

此外,按促參法相關規定,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,供其直接使用的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可適當減免。至於減免之期限、範圍、標準、程序及補繳,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自治條例明定,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可據以申請。

官員說明,還有文資法也規定,古蹟、考古遺址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,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。聚落建築群、史蹟、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,得在50%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,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民間機構也可據以申請。

會計業者也表示,除上述項目,根據財政部規定,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情況還有四大類,一是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,例如非營利幼兒園和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,使用公有房地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,自115年起適用。

二是災後重建房屋:因重大災害造成房屋全毀或半毀的,可申請減免房屋稅。三是都市更新:在都市更新計畫中,某些建築物可減半徵收房屋稅。第四則是公有房地管理機關,像是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法人使用公有房地,符合特定條件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。但會計業者提醒,不論是何種免稅情況,都必須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才能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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